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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财产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
(注册编号:C00004632122022011303741)
总则
第一条 本条款为家庭成员财产保险类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主险合同承保的标的房屋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及公共区域漏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及标的房屋内管道修复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擅自改变原管道设计用途造成的损失;
(二)在管道保质期内,应由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承担的管道更换费用以及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财产损失;
(三)任何间接损失。
第五条 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